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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宝安区中粮锦云小区合法租客,正常缴纳物业费,为物业合法使用人。现就小区停车位管理存在的歧视性、差别对待问题正式投诉如下:
1. 物业对业主与租客实行双重标准:业主可办理1辆月卡+1辆内部临时车,而租客仅允许办理1辆月卡,禁止办理内部临时车。
2. 本人房东未在本小区居住,未占用任何车位名额,不存在名额冲突。
3. 上述做法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等规定,物业使用人(租客)与业主享有同等服务权利,物业不得差别对待、歧视排斥。
4. 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公共资源,物业无权以身份为由设置不合理限制。
诉求:
1. 立即停止对租客的差别对待,按业主同等标准为本人办理1辆月卡+1辆内部临时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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