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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关于福田区一小区违建营利性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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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6-3-30 2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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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众小区违建及棋牌室问题的反馈
尊敬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贵处于【2026年X月X日】就本人反映的越众小区违建及棋牌室问题作出详细答复(短信/电话),本人已收悉。感谢街道的及时调查与反馈,现就答复内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与诉求:
一、关于违建整改的认可与疑虑
1.认可进展:
对街道执法队两次核查确认“无新增违建行为”及前期整改结果表示知悉。
2.保留疑虑:
尊敬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福田区住建局:
尊敬的深圳市教育局:
  该铁皮房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作为永久性经营场所(非临时建筑)的合法性是否因“已建成”而免除?望明确法律依据。
二、关于棋牌室经营问题的核心争议
  1.合同依据的合理性存疑:
物业引用《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利用共有物业经营”,但该条款未明确允许将公共区域转为营利性私人场所,且经营活动应服务于全体业主(如收益共享)。
  当前棋牌室实质由个人承包收费,收益未公示、未分配,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共有收益归属全体业主)。
  2.未成年人保护与社区秩序:
  棋牌室距小学仅50米,长期存在噪音、人员混杂问题,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设营利性娱乐场所)。
请街道协调第三方机构对噪音值进行常态化监测,并公开结果。
三、具体诉求
  1.请街道办协调公开:
物业出租该场地的收益明细及分配方案;
棋牌室运营方营业执照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若无证照,应依法取缔)。
四、后续沟通意愿
  本人愿配合提供进一步证据,并参与现场协调会。盼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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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4-2 14: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越众小区为老旧小区,室内公共活动空间狭小,小区中老年业主较多,长期在文化广场南侧公共区域休闲活动。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单位应中老年业主多次提出的遮风挡雨防晒以及防止坠物等诉求,结合小区实际,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自治相关规定,在该区域设置铁皮雨棚,以确保活动区域安全。
  二、老年活动中心由越众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给朱某某经营,场地平时用作中老年人休息聊天,现场声音多为说话沟通。《越众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第十一条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按包干制执行,其收费包含共有物业收益,公共部位收益的收入全部纳入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收入,以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和小区道路、绿化和卫生整改等,该合同已于2022年12月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物业已定期将物业管理收支在小区公示。
  三、经竹林社区核实,目前未发现相关经营凭证,我办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加强居民与物业、业委会的沟通。也欢迎您随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跟进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品质,努力为居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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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4 15:15 |只看该作者
违建就是违建,违建就应该拆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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