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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众小区违建及棋牌室问题的反馈
尊敬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贵处于【2026年X月X日】就本人反映的越众小区违建及棋牌室问题作出详细答复(短信/电话),本人已收悉。感谢街道的及时调查与反馈,现就答复内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与诉求:
一、关于违建整改的认可与疑虑
1.认可进展:
对街道执法队两次核查确认“无新增违建行为”及前期整改结果表示知悉。
2.保留疑虑:
尊敬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福田区住建局:
尊敬的深圳市教育局:
该铁皮房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作为永久性经营场所(非临时建筑)的合法性是否因“已建成”而免除?望明确法律依据。
二、关于棋牌室经营问题的核心争议
1.合同依据的合理性存疑:
物业引用《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利用共有物业经营”,但该条款未明确允许将公共区域转为营利性私人场所,且经营活动应服务于全体业主(如收益共享)。
当前棋牌室实质由个人承包收费,收益未公示、未分配,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共有收益归属全体业主)。
2.未成年人保护与社区秩序:
棋牌室距小学仅50米,长期存在噪音、人员混杂问题,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设营利性娱乐场所)。
请街道协调第三方机构对噪音值进行常态化监测,并公开结果。
三、具体诉求
1.请街道办协调公开:
物业出租该场地的收益明细及分配方案;
棋牌室运营方营业执照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若无证照,应依法取缔)。
四、后续沟通意愿
本人愿配合提供进一步证据,并参与现场协调会。盼复为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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