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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宵夜店投诉了两个月,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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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路龙威花园小区居民,今天是4月19日,我已经投诉宵夜店深夜噪音2个月了,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效果。

我不知道这样的环境到底我们需要怎么生活?为什么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呢?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请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执行!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我们要睡觉!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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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9楼
发表于 2025-4-22 15:58 |只看该作者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接市民反映问题后,布吉街道立即安排执法部门前往现场开展整治。4月20日晚,街道执法部门对京南路路段外摆扰民问题开展整治,现场督促商家对外摆桌椅等物品进行清理,并严肃批评及告诫其外摆产生的严重影响。4月21日晚,街道执法部门出动队员12人次、执法车辆2辆,再次对京南路路段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举警示标识“、“扩音设备循环播报“、“行政强制扣押“等方法,整治乱摆卖63宗、乱堆放16处,查扣桌椅、厨具刀具等物品一批,对外摆商户开具法律文书4份。为巩固整治成效,街道执法部门整治后值守至凌晨。  
  街道已将京南路路段列入重点整治区域,后续,街道执法部门将持续结合日常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警城联勤”等行动常态化开展京南路路段清理整治、巡查值守工作,营造严管严控市容乱象氛围。同时,感谢居民对城市管理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市民拨打布吉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值班电话进行反映(电话:0755-282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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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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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19:53 |只看该作者
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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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0:20 |只看该作者
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博主和老板坐下来好好协商沟通吧,城管部门也在努力劝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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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教授professor 发表于 2025-4-21 10:20
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博主和老板坐下来好好协商沟通吧,城管部门也在努力劝导了。 ...

老板不听,拒绝沟通,希望城管可以发挥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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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的好辛苦,搞了那么久还没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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