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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一、投诉事项
1. 查处开*物业非法进驻,责令撤场追责;
2. 查处其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不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罚追款;
3. 督促街道办、住建部门组织业主大会,审计资金并增设选聘国有/央企物业表决。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9日,区住建局要求开*物业提供合法进驻依据,其至今未提供。该物业进驻近六年,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公示相关方案,且擅自处置公共收益、侵占共有资金未公示明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版)第一百一十八条,区住建局有追回资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定执法权,情节严重可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9月,超20%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审计物业。
三、投诉请求
1. 责令开*物业限期提供进驻依据,逾期撤场追责;
2. 区住建局行使执法权,审计追款并公示;
3. 街道办15日内组织业主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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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业主有点少,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你们小区能组织到这么多业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