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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在南山区西丽街道群芳街100号“纪*美业”(注册名:深圳市德**秀美业有限公司)预付充值1212元,后仅消费69元,卡内余额1192元。因本人搬家至龙岗区,距离过远无法继续消费,多次申请退款被拒,商家仅同意按原价折算后退还716元。本人向12315平台投诉后,西丽所以《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美容美发由商务部门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工单号:1440305002026032553543640。
1. 商家拒不按卡内余额全额退款,仅愿退716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付款”的规定。
2. 市场监管局以“美容美发归商务部门管辖”为由不受理,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理发及美容服务属于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应向商务部门备案,商务部门受理相关投诉。
3.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发布《深圳市预付式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明确理发、美容等预付式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并以预付卡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市政府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推进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两份文件与西丽所“不受理”的答复存在自洽矛盾,本人在两个部门之间被来回推诿,诉求无法解决。
恳请“问政深圳”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明确此类美容美发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受理部门,并协调解决本人1192元预付卡余额的退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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