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有限公司,位于东门街道港丰大厦。多年来,该物业公司一直用自己物业公司的身份“管理”着业主们--比如用梯控限制不同意他们违法涨物业费的业主们的回家自由,比如物业人员深更半夜骚扰业主索要不合理物业费,比如说不签涨价物业合同不让新搬进来的业主装修和办电梯卡。至于物业费也是该公司说交多少就是多少 ,公然发布胁迫业主签订合同涨价协议的公告,该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了甚至还要求业主转给他们自己人的私人账户。而且该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从来不交一分钱至住建局的监管账户,还有很多事情简直不胜枚举,12345和民意速办上关于该物业的投诉非常之多,进入住建局物业评价里面业主们对于该物业的文字差评简直让人瞠目结舌。然而住建局却对该物业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业主们多次将该物业单方面涨价的事实投诉至住建局,住建局则称违法涨物业费找市监局,于是业主们投诉至市监局则称公寓属于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签订为准,市监局丝毫也不管房屋性质里是否有住宅性质的单身公寓(住宅物业费有最高指导价格),市监局丝毫也不管物业费涨价有无按民法典第278条是否有经过业主共同表决合法程序。
2026年4月2日,该物业在住建局公众号上传了一系列的公示,材料上面显示的价格标准以及服务标准跟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和前期物业合同列示的服务标准不一致,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变更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需要业主共同表决,因此该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文件为不合法文件,港丰大厦业主们通过市民热线12345,民意速办以及向街道办和住建局邮箱发送过异议,同时也将异议函交给了物业公司,文后图片为业主和该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对比4月2日该物业上传至住建局公众号的存在差异(理论上不应当存在差异,因为该小区从未成立过业委会)该物业公司变更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需要通过业委会并且由小区业主共同表决,港丰大厦的业主们不认可物业公司通过在住建局公众号上传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文件,请住建局删除该文件!
附图:前期合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

